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有什么区别?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是处理工伤问题时两个不同的重要环节,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是定义不同。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你所受的伤是不是能算工伤。而工伤鉴定,通常指的是劳动能力鉴定,是在工伤认定的基础上,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确定职工伤残等级的一种制度。它主要是判断工伤给职工劳动能力带来了多大的影响。 从申请主体来看,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较为广泛,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申请。而工伤鉴定只能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 在申请时间上,工伤认定是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而工伤鉴定是在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进行。 申请部门也不同。工伤认定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而工伤鉴定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初次鉴定,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依据的法律条文方面,工伤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第十六条则明确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工伤鉴定主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来确定伤残等级。 总的来说,工伤认定是前提,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可能进行后续的工伤鉴定,而工伤鉴定的结果则直接关系到职工能获得的工伤待遇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