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和不认定工伤赔偿有什么区别?


认定工伤和不认定工伤在赔偿方面存在诸多不同。 首先从赔偿依据来看,认定为工伤后的赔偿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对工伤赔偿的项目、标准以及支付方式等都有明确规定。而不认定为工伤时,赔偿则依据民事法律法规,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在民事赔偿里,主要看双方的过错责任来确定赔偿比例。 在赔偿项目方面,认定为工伤后,赔偿项目较为丰富。包含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如果构成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中,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而不认定为工伤时,赔偿项目通常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还会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但相比工伤赔偿,项目可能没有那么全面。 赔偿主体也不一样。认定为工伤后,大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责任就由用人单位承担。而不认定为工伤时,赔偿主体一般是造成伤害的侵权人。如果是在工作中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受伤且不认定为工伤,那么赔偿主体就是该第三人。如果是自身疾病等非侵权原因导致不认定工伤,可能就没有明确的赔偿主体。 赔偿标准上,工伤赔偿有相对固定的标准。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而民事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则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所以,认定工伤和不认定工伤在赔偿上有显著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