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地和出让地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的土地管理体系中,划拨地和出让地是两种不同的土地取得方式,它们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取得方式不同。划拨地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一般是为了公共利益或者特定用途,比如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等。而出让地则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通常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这就好比一个是政府免费或者低价给你使用土地,另一个是你花钱从政府那里买来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利。 从使用期限来看,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除非由于特定原因,如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否则土地使用者可以长期使用。而出让土地则有明确的使用期限,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期限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在交易限制方面,划拨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受到严格限制。如果要进行这些操作,通常需要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且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而出让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内,享有较为充分的土地处置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等。 成本上也有差异。划拨土地一般不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成本相对较低,但可能需要承担一些补偿、安置等费用。出让土地则需要支付较高的土地出让金,这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成本。 总之,划拨地和出让地在取得方式、使用期限、交易限制和成本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涉及土地相关的经济活动中,了解这些区别对于保障自身权益和做出合理决策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