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资格可以由谁提起?
我想了解下关于监护资格提起的问题。家里老人最近生病意识不清,现在大家想确定个监护人,但不知道该由谁来正式提起这个事,是亲属就可以,还是得特定的人?希望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法律上,监护资格的提起主体是有明确规定的。监护资格主要涉及到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与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这里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例如被监护人的近亲属等,在认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时,有权提起撤销监护资格的申请。而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它们在社会管理和基层服务中,对辖区内的人员情况较为了解,当发现存在监护问题时,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起相关申请。民政部门作为政府负责社会事务管理的部门,在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当其他主体未及时提起申请时,民政部门有责任提起。 此外,《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这意味着在确定监护人资格方面,这些组织和机构以及当事人自身都可以成为提起确定监护资格程序的主体。总之,监护资格的提起主体主要是为了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监护制度能够有效运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