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监护人如何认定?
家里老人年事已高,生活上需要人照顾,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老人的监护人是怎么认定的呢?是家人直接就能当,还是有什么规定和流程?我很担心万一没弄好会有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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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老人监护人的认定需要根据老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来区分情况。 首先,如果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其监护人按以下顺序确定:第一顺序是配偶;第二顺序是父母、子女;第三顺序是其他近亲属;若前面这些人都没有或者不适合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但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其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自己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就是所谓的意定监护,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中。 在实际认定过程中,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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