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资日结的临时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我朋友在一家工厂做日结临时工,前几天在工作时不小心受伤了,现在工厂方面不太愿意承担责任,说是临时工不算工伤。我朋友心里很委屈,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下这种日结临时工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具体该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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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资日结的临时工受伤,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算工伤。 首先,需要明确“工伤”的认定并不区分临时工和正式工。在法律层面,只要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就受到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这里的劳动关系既包括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也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也接受了该劳动,双方存在实际的用工关系。例如,日结临时工虽然可能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但只要实际上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进行了工作,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其次,判断是否属于工伤,需要看受伤情况是否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例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同时,第十六条规定了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所以,日结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如果与用工单位存在合法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或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同时不属于第十六条规定的排除情形,就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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