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是什么?


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是我国在不同项目管理过程中采用的三种不同制度,它们在适用范围、审查内容和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审批制主要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通常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审批制需要对项目从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的审批。依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确保政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 核准制适用于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这类项目可能对国家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开发利用、公共利益等方面有重大影响。政府主要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对项目的外部性条件进行审查,包括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是否对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等。比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备案制则是针对企业投资的一般项目。企业只需将项目的基本情况,如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备案机关对这些信息进行收集和存档。备案制的程序较为简便,主要目的是掌握企业投资项目的信息,便于进行宏观管理和服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明确,除对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外,其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 综上所述,审批制侧重于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面管控,核准制着重于对特定企业投资项目的外部性审查,备案制强调企业自主决策基础上的信息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