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有什么区别?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很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定义来看,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立遗嘱人在去世后把自己的财产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也就是说,扶养人要负责遗赠人的生活和后事,作为回报,在遗赠人去世后获得其财产。 在主体方面,遗赠的受遗赠人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者集体组织。 从法律行为的性质来讲,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遗赠人作出意思表示,遗赠即成立,无需受遗赠人同意。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需要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在权利义务关系上,遗赠受领人只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仅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同时必须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在生效时间上,遗赠是在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扶养协议自协议成立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表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赠。 此外,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而遗赠中,如果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没有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综上所述,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在定义、主体、性质、权利义务、生效时间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处理财产分配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