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打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探讨物业费打折的法律依据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物业费的基本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那么业主是有权要求物业费打折的。比如说,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约定频次打扫公共区域卫生,导致垃圾堆积,环境脏乱差;或者安保措施不到位,小区经常发生盗窃事件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书面记录等,来证明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合同义务。
此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低于合同约定的标准,业主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要求降低物业费标准。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通过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商;也可以通过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降低物业费。
总之,当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时,业主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物业费打折。但业主在主张权利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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