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都是涉及财产处分的重要法律工具,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区别。下面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是性质不同。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它需要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这就好比两个人签订合同,双方都要对协议内容认可并签字。而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人自己单方面做出意思表示就可以,不需要其他人的同意。 其次是主体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有一定限制,遗赠人通常是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不在身边等需要他人扶养的自然人,扶养人则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遗嘱的主体是立遗嘱人,其法定继承人都可以成为遗嘱继承人。 再者是法律效力不同。从效力层级上来说,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如果一个人既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又立了遗嘱,当两者内容冲突时,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还有权利义务不同。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有负责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同时享有接受被扶养人遗赠财产的权利。而遗嘱继承人一般不需要承担特别的义务,除非遗嘱中附带有义务,但这种义务通常没有像遗赠扶养协议那样全面和严格。 最后是形式要求不同。遗嘱有多种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法定要求。遗赠扶养协议则没有这么多特定的形式要求,一般书面形式订立即可,但同样也要符合法律规定,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 总之,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在性质、主体、效力、权利义务和形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运用中,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处分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