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有什么区别?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都是涉及财产处分的法律行为,但它们之间存在诸多不同。 首先,从定义上看,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一方负责照顾另一方,另一方去世后把财产给照顾自己的人。而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立遗嘱人直接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自己的财产。 在法律性质方面,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需要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这就好比签合同,双方都得同意相关条款才行。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遗赠人通过遗嘱作出意思表示,不需要受遗赠人同意,遗赠即成立。 从是否有偿来看,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法律行为。扶养人要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才能获得受遗赠的财产。比如,扶养人得照顾遗赠人的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用,处理丧葬事宜等,以此来换取财产。而遗赠一般是无偿的,受遗赠人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就能获得遗产。 在效力顺序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表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赠。也就是说,如果同时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应当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 在生效时间上,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生效。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时生效。 此外,主体要求也有所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因为法定继承人本来就有赡养义务,不存在通过协议约定的问题。而遗赠的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 综上所述,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在定义、法律性质、是否有偿、效力顺序、生效时间以及主体要求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在实际处理财产问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适用,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