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介绍贿赂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介绍贿赂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我身边好像有涉及这方面的情况,有人在中间牵线促成一些事情,还有人靠自身影响力办事获利,我想知道这两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它们有啥区别?
展开 view-more
  • #贿赂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介绍贿赂罪,简单来说,就是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这种行为本身并不直接获得行贿或者受贿的利益,而是起到一个中间人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也能构成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主体方面,介绍贿赂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没有特殊身份要求;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是特定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在行为方式上,介绍贿赂罪主要是沟通、撮合行贿和受贿双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则是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或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在主观方面,介绍贿赂罪行为人主观上一般不具有占有贿赂财物的目的;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