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国破产清算与破产保护的区别是什么?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问题。现在不太清楚破产清算和破产保护到底有啥不一样,不知道哪种方式对公司后续处理债务、资产等问题更有利,想详细了解下它们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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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清算和破产保护都是企业在面临严重财务困境时可能会涉及的法律程序,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二者概念不同。破产清算是指当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最终使企业主体资格消灭的程序。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彻底‘关门大吉’,把资产卖了还钱。而破产保护则是指企业在已经或可能出现破产原因时,为避免立即破产清算,经申请并由法院批准,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继续经营,同时对债务进行调整和重组,以图恢复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相当于给企业一个‘喘息’的机会,争取起死回生。 其次,二者的目的不同。破产清算的主要目的是公平地将债务人的财产分配给债权人,以了结债权债务关系,使企业退出市场。这是一种对企业的‘终结’处理方式,重点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尽可能让债权人获得清偿。而破产保护的目的是拯救企业,通过对企业的业务、财务等方面进行重组,使企业能够摆脱困境,恢复生机,继续经营下去。它更侧重于保护企业的营运价值,避免企业因立即清算而遭受更大的损失,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债权人的长远利益。 再者,二者的法律程序不同。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法院会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全面负责企业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工作。企业停止经营活动,进入清算阶段。管理人会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然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一般来说,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接着是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如果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权,则按照比例分配。 而在破产保护程序中,企业通常可以在法院的监督下继续经营。企业需要制定重整计划,该计划要明确企业的重组方案、债务调整方案以及经营恢复方案等内容。重整计划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批准后才能执行。在重整期间,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但仍有机会通过调整业务、削减成本、引入新的投资者等方式来改善经营状况,实现重生。如果重整计划执行成功,企业将继续存续;如果重整计划未能执行或者不能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企业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清算和破产保护(重整)的程序和规则都有明确规定。该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这为企业选择破产清算或破产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总之,破产清算和破产保护在概念、目的和程序上都存在显著差异。企业在面临破产问题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权衡利弊,选择最适合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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