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与民法典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民事事务时,看到有民法通则和民法典的说法。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想了解下这两者在内容、适用范围、效力等方面的区别,以便在遇到具体问题时能正确运用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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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和民法典都是我国重要的民事法律规范,但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从制定时间和背景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当时我国处于改革开放初期,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制定民法通则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对民事活动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较为成熟,制定民法典是为了系统整合我国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回应社会关切,适应时代发展要求。 在内容方面,民法通则内容相对简略、原则,它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和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基本内容,但条文数量较少,共156条。民法典则内容更加丰富、细致和全面,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共7编、1260条,涵盖了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各个方面,对各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行了详尽的规范。 从效力层级和适用来看,随着民法典的施行,民法通则同时废止。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集大成者,具有更高的系统性和权威性,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当优先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此外,民法典在立法理念、价值取向等方面也有了新的发展和进步,更加强调对人格尊严、个人信息等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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