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听说了刑罚管制和拘役这两个概念,但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区别。我想了解一下,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中,管制和拘役在适用对象、执行方式、期限等方面都有哪些不同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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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管制和拘役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种类,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定义方面。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从适用对象来看,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罪犯。这类罪犯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情节相对不那么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低。拘役则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罪犯。它的适用对象的犯罪严重程度要比管制的适用对象稍重一些。 执行方式上,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需要在特定场所关押,而是在原居住地进行改造,在劳动中实行同工同酬。他们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等。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会被关押在就近的看守所等场所执行刑罚。在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期限上,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三年。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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