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可以由双方共同抚养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都很爱孩子,不想让孩子缺失一方的关爱。我们想知道在离婚后,能不能双方一起抚养小孩呢?这样既不用让孩子选择跟谁,也能让我们都参与到孩子的成长中。不知道法律上是否允许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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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小孩是可以由双方共同抚养的。这里所说的共同抚养,通俗来讲,就是离婚的父母双方在离婚之后,一起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而不是让孩子只跟随一方生活。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就表明,即便父母离婚了,他们对孩子的抚养权利和义务并不会消失。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离婚的父母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共同抚养孩子,并且这种抚养方式对孩子的成长是有益的,那么法律是认可这种方式的。 共同抚养孩子对于孩子的成长有很多好处,比如可以让孩子同时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和支持,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的心理创伤。但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在共同抚养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和感受,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制定合理的抚养方案,确保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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