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农村合作社和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诸多区别,下面从几个关键方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设立目的不同。农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主要是为成员提供服务,帮助成员共同发展农业生产,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而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其次,成员构成有差异。农村合作社的成员主要是农民,并且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对股东的身份没有严格的要求。 再者,决策机制不同。农村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的基本表决权,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后,盈利分配也不一样。农村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有限责任公司则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