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和专利究竟有哪些不同?


著作权和专利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首先是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主要保护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作品,比如小说、绘画、音乐作品等。这些作品注重的是其表达形式。而专利保护的是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其次是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即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而不要求其具有首创性。只要是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即使与他人的作品在内容上相似,也可以获得著作权。而专利要求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再者是权利产生程序不同。著作权通常是自动产生的,作品创作完成后,作者即自动享有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登记手续。不过,为了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更好地证明自己的权利,作者也可以选择进行著作权登记。而专利需要经过申请、审查和授权等法定程序。申请人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授予专利权。 另外,保护期限也不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这些区别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根据自身的创作成果和需求,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