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我因为一些法律事务,需要了解刑事管制和拘役这两种刑罚。不太清楚它们在实际应用中有啥不同,比如执行方式、期限等方面,想搞明白这两者具体的区别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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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管制和拘役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方法,但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性质来看,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它们都列为刑罚种类。 其次,在期限上,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这表明管制的期限跨度和上限都比拘役要长。 再者,执行方式不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在社会上服刑,仍可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通常是在拘役所、看守所等场所执行。 最后,待遇也有差异。在劳动待遇方面,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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