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与订金的区别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押金和订金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概念,但很多人容易将它们混淆。实际上,它们在法律性质、作用、退还条件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押金。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以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若违约,押金可能会被扣除。从法律性质上来说,押金的担保方式是采用转移占有方式,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例如,在房屋租赁中,房东通常会要求租客支付一定数额的押金,以保证房屋及其设施在租赁期间不被损坏。当租赁期满,若房屋没有损坏,房东就应当将押金退还给租客;若房屋有损坏,房东可以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对押金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押金的约定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受到法律保护。 接下来,我们说说订金。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实际上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如果合同能履行,订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仍可要求返还订金。比如,在购买商品时,消费者先支付了一部分订金,若后来因为某些原因不想购买了,通常是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订金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表明,订金不具有定金那样的双倍返还等惩罚性效力。 综上所述,押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有明显的区别。在签订合同或进行交易时,我们一定要明确是“押金”还是“订金”,仔细阅读相关条款,明确其具体含义和退还条件,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