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有什么不同?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是两种常见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不同。 首先是定义和适用情况。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而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沟通,对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协议离婚是比较合适的选择。但要是双方在离婚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 从程序流程上看,协议离婚有一套明确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而诉讼离婚的程序则相对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首先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在离婚条件方面,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效力和后续问题,协议离婚一旦办理完毕,婚姻关系即解除,双方需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诉讼离婚中,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协议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在一年内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而诉讼离婚中,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定义、程序、条件、效力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在选择离婚方式时,夫妻双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权衡利弊,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