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都是与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关的犯罪,但二者存在显著区别。 首先,从犯罪目的上看,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其目的只是暂时使用本单位资金,打算日后归还。而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目的是永久性地非法占有单位财物。 其次,在犯罪对象方面,挪用资金罪的对象是单位的资金,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不仅包括资金,还包括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财物。 在客观行为表现上,挪用资金罪表现为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包括进行非法活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等情形。职务侵占罪则表现为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了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量刑上看,由于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通常更大,其刑罚相对挪用资金罪可能更重。司法实践中,具体的定罪和量刑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证据进行判断。 总之,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在犯罪目的、对象、行为表现以及量刑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正确区分这两个罪名,对于准确打击犯罪、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