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终结执行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哪些异同点?

我有个官司判决后进入执行阶段,最近听说有终结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有啥区别和相同的地方,也不知道这对我的案子会有啥影响。想了解下这两者具体的异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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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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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执行领域,终结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既有相似之处,也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两者的异同点。 首先来说说两者的相同点。终结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都意味着执行程序的暂时或最终结束。在这两种情况下,执行法院都会作出相应的裁定,并在一定程度上停止对案件的常规执行活动。而且,这两种程序都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启动,并非随意为之。 接下来重点讲讲两者的区别。 第一,适用情形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终结执行通常是由于一些特定的法定事由出现,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彻底结束执行程序。 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在法院已经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仍然无法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暂时无法处置时适用。例如,法院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信息,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此时就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二,后续处理不同。终结执行意味着执行程序彻底结束,除非出现特定的法定情形,否则不会再恢复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非执行程序的彻底终结。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 第三,程序要求不同。终结执行一般需要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由法院作出裁定即可。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更为严格的程序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一)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二)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三)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四)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法人登记机关查询股权,向有关车管部门查询车辆等情况;(五)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周边群众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来源、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等。如果根据财产调查情况,判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还应当制作笔录。 综上所述,终结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虽然都与执行程序的结束相关,但在适用情形、后续处理和程序要求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了解这些异同点,有助于申请执行人更好地理解执行程序的进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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