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与非法出售发票罪有什么区别?
我想了解下虚开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我最近听说有人因为这两个罪名被抓了,我不太清楚这两个罪名到底是怎么回事,它们之间有啥不一样,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这两个罪的,我想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免得自己不小心违法了。
展开


虚开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虚开发票罪,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虚开”主要是指没有实际业务发生,却开具发票;或者虽然有业务发生,但开具的发票金额、数量等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例如,甲公司并没有向乙公司提供货物或服务,但却为乙公司开具了发票,这就属于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将原本不能随意出售的发票,通过非法途径卖给他人。比如,丙将自己手中合法领购但不能出售的普通发票卖给丁,丙的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规定,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方式上,虚开发票侧重于“虚开”这一行为,不考虑发票的来源是否合法;而非法出售发票罪侧重于“非法出售”,重点在于发票的非法交易环节。另外,两者所侵犯的客体也有所不同,虚开发票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和发票管理秩序;非法出售发票罪主要侵犯的是发票的管理规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