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责任和一般过错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在法律领域,过错推定责任和一般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有明显的区别。 一般过错责任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只有在他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例如,甲故意损坏了乙的财物,那么甲就需要对乙的财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存在故意的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一般过错责任的法律依据。在一般过错责任中,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受到损害的一方(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行为人(被告)存在过错。 过错推定责任则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先假定行为人存在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中,法律就先推定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采用的就是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是对一般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负担。 综上所述,过错推定责任和一般过错责任的主要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一般过错责任中,由原告承担证明被告有过错的举证责任;而在过错推定责任中,被告需要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责任。另外,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一般过错责任适用于大多数侵权行为,而过错推定责任只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