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在租赁市场中,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是两种常见的租赁方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定义和本质的差异。融资租赁,简单来说,是一种具有融资和融物双重功能的交易。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但承租人拥有使用权。租赁期满,承租人通常可以选择留购租赁物。例如,企业需要一台大型生产设备,但资金不足,就可以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得设备的使用权,在租赁期满后购买该设备。而经营租赁主要是为了满足承租人短期或临时使用资产的需求。出租人将自己拥有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将设备归还给出租人。比如,一家装修公司为了完成一个短期的装修项目,临时租赁一些装修工具,项目结束后就归还设备,这就是典型的经营租赁。 从租赁期限来看,融资租赁的期限一般较长,通常会接近租赁资产的使用寿命。这是因为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要通过收取租金来收回设备的成本并获取一定的利润。而经营租赁的期限相对较短,一般不会达到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例如,一台设备的使用寿命是10年,融资租赁的期限可能会达到8年甚至更长,而经营租赁的期限可能只有1 - 2年。 在租赁资产的风险和报酬承担方面,融资租赁中,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了承租人。这意味着,即使设备出现了技术过时、市场价值下降等情况,承租人仍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而在经营租赁中,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仍然由出租人承担。如果设备出现损坏或技术过时等问题,出租人需要负责解决。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需要将租赁资产确认为自己的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而在经营租赁中,承租人只需将支付的租金计入当期费用,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租赁资产和负债。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些法律条文明确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基本定义和性质。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在定义、租赁期限、风险和报酬承担以及会计处理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企业或个人在选择租赁方式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租赁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