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火罪与危险品肇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失火罪和危险品肇事罪的差异。之前看到一个新闻,有人在仓库不小心引发火灾,有人说是失火罪,有人说是危险品肇事罪。我想知道这两个罪名在法律上到底有啥不同,怎么去区分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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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名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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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和危险品肇事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犯罪的定义来看。失火罪指的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不小心、疏忽大意导致火灾发生,并且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比如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而危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也就是说,是在涉及危险物品的特定活动中,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而引发的事故。 在犯罪主体方面,失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罪。而危险品肇事罪的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但在某些情况下,其他人员也可能构成该罪。 从犯罪的主观方面分析,失火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火灾发生,只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了火灾。而危险品肇事罪既可以是过失,也可能存在间接故意的情况,比如行为人明知违反规定可能会发生事故,但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失火罪表现为在日常生活或一般生产、工作中,因用火不慎等原因引起火灾。而危险品肇事罪则是在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由于违反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事故。 法律依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放火罪等)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对失火罪的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为对危险品肇事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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