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合同任意撤销权与解除权有什么区别?


赠予合同任意撤销权和解除权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二者的定义。赠予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予人享有根据自己的意愿撤销赠予的权利。打个比方,老张答应送老李一幅字画,在把字画交给老李之前,老张改变主意不想送了,这时老张就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而赠予合同的解除权,通常是指在赠予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因出现了法定或约定的事由,赠予人有权解除该合同。比如老王和小赵签订赠予合同,约定小赵要照顾老王生活,但小赵并未履行约定,这时老王就可行使解除权。 二者适用的条件也不同。对于任意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一般的赠予合同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予人可以任意撤销,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不能任意撤销。而解除权的行使,需要满足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法定情形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者行使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当赠予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时,赠予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赠予人不用再履行赠予义务。如果赠予人已经部分履行,比如已经交付了部分财产,还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而当赠予人行使解除权时,合同效力自解除时消灭。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要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赠予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最后,二者行使的期限也有差异。任意撤销权在财产权利转移前都可行使,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但解除权有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总之,赠予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解除权在定义、适用条件、法律后果和行使期限上都存在明显区别。赠予人在面对不同情况时,需要准确判断自己享有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