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间借贷中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

我在民间借贷里,有人找我借钱时,有的给我打借条,有的打欠条。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要是以后出了问题,凭借条和欠条去维权会不会有不同呢?我想了解下它们在法律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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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欠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间借贷中,借条和欠条虽然都能证明双方存在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两者的含义和性质不同。借条是指在借用关系中,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借款凭证,反映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比如,张三向李四借款 1 万元,李四让张三写了借条,这就表明张三和李四之间建立了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例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暂时没钱支付,便给甲打了欠条,这体现的是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关系。 其次,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其形成原因单一明确,就是基于借款行为。而欠条的形成原因则较为多样,它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比如,因买卖货物未支付货款形成的欠条,因提供劳务未获得报酬形成的欠条等。 再者,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最长可达 20 年。但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 20 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而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一规定为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民间借贷中,借条和欠条的效力和作用是不同的。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借贷关系时,建议尽量要求对方出具借条。若已经形成了欠条,也应注意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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