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


借条和欠条都是在经济交往中用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但它们在法律上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两者的定义和形成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关系而产生,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款凭证。比如,张三借给李四5000元,李四就可以给张三出具一张借条,表明自己向张三借了5000元。而欠条则是基于多种原因产生,它可以是因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交易中,一方未及时履行义务而向另一方出具的欠款凭证。例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暂时没钱支付货款,就给甲写了一张欠条,说明欠甲多少货款。 其次,在诉讼时效上也有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借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而借款人拒绝还款时起算三年。对于欠条,如果欠条是基于买卖合同等产生的,那么诉讼时效一般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有明确的履行期限,则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再者,在举证责任方面,两者也有所不同。当借条持有人凭借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借条本身就能直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所以其只需向法官简单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而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就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最后,在证据效力上,借条的证明力相对较强。借条能够直接表明借贷关系的发生,一般情况下可以直接认定借款事实。而欠条由于其形成原因的多样性,可能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欠款的性质和来源。 总之,借条和欠条虽然都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但在定义、诉讼时效、举证责任和证据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经济交往中,我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正确使用借条和欠条,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