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条和欠条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债权债务凭证,但它们在法律性质、形成原因、诉讼时效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下面将详细为您解释。 从法律性质上看,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形成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形成原因也有所不同。借条的形成原因比较单一,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条的形成原因则较为多样,它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比如,在买卖交易中,买方未及时支付货款,卖方就可以要求买方出具欠条;在劳务关系中,雇主未按时支付劳务报酬,劳动者也可以让雇主打欠条。 诉讼时效方面,借条和欠条的规定也不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三年。但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区别就显现出来了。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0年;而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在证明力上,借条的证明力相对较强。因为借条一般都有借款的实际交付,能够直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而欠条由于其形成原因的多样性,在诉讼中,持有欠条的一方还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产生欠条的基础事实,比如是基于买卖还是劳务等。 总之,借条和欠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有着重要的区别。在经济往来中,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使用这两种凭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