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中是否可以订婚?
我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了,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了合适的人,对方想和我订婚。我不知道在离婚起诉期间我能不能和别人订婚,这样做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问题,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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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起诉中是否可以订婚,需要从法律层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婚姻关系是一种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和规范的社会关系,它基于结婚登记而成立,也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才能解除。而订婚在法律上并没有像结婚那样被赋予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它更多的是一种民间的习俗和约定,通常表示双方有结婚的意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才会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而在离婚诉讼中,只有当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或者双方通过协议离婚并完成离婚登记后,原有的婚姻关系才会正式解除。 在离婚起诉过程中,如果原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就订婚,虽然订婚本身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婚,但可能会引发一些法律和道德上的问题。从法律角度看,在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仍然负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如果在离婚诉讼期间与他人订婚的行为被视为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可能会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对提出订婚的一方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法院认定提出订婚的一方存在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从道德层面讲,在原婚姻关系尚未结束时就与他人订婚,可能会引发社会舆论的负面评价,也会给原配偶和家庭带来伤害。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道德争议,建议在离婚程序完全结束,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后再考虑订婚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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