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


借条和欠条都是在经济活动中用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但它们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定义和形成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关系而产生,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借到款项的凭证。比如张三借给李四5000元,李四就会给张三写一个借条,证明自己借到了这笔钱。而欠条是由于其他各类经济往来而产生,形成的原因多样,如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例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当时没付货款,就给甲写了一个欠条,表明自己欠甲这笔货款。 其次在诉讼时效方面有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借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在出借人主张权利而借款人拒绝还款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而欠条,如果有还款日期,同样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三年诉讼时效。 再者是举证责任不同。当发生纠纷时,持有借条的出借人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一般情况下,借条本身就可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而持有欠条的债权人不仅要向法院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债权人还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最后,二者在法律证明力上也有区别。借条的证明力相对较强,因为它直接表明了借贷关系的存在。而欠条虽然也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但由于其形成原因多样,证明力相对较弱。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对方可能会对欠条形成的原因进行抗辩。 综上所述,借条和欠条在定义、诉讼时效、举证责任和证明力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在经济交往中,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正确使用借条和欠条,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