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有什么区别?


在探讨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区别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这两个概念。劳动合同的解除,通俗来讲,就是在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时候,双方或者其中一方提前结束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因为某些法定的情形出现,自然地结束。 从发生的条件来看,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协商解除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结束劳动关系。劳动者单方解除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提前通知解除,比如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即时解除,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也有不同情形,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则有明确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程序上来说,劳动合同的解除往往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比如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只要法定情形出现,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一般不需要额外的程序。 在经济补偿方面,两者也存在差异。劳动合同解除时,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协商解除中,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情形的也需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合同终止时,并非所有情形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概念、发生条件、程序以及经济补偿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关系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