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上诉、申诉、抗诉有什么区别?


起诉、上诉、申诉和抗诉是诉讼过程中不同阶段或不同主体采取的法律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起诉是整个诉讼程序的开端,通常由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发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诉讼行为。上诉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目的是请求上级法院纠正一审裁判中的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和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申诉不受时间、审级的限制,但申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只有当申诉符合法定条件时,人民法院才会重新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分为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