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人有哪些差异?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人是两个容易让人混淆的概念,但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差异。下面将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简单来说,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比如,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他们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代表公司进行各种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而“法人代表人”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术语。在日常使用中,可能有人会将其与法定代表人混淆。但准确来说,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法人的行为通常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来实施。如果说“法人代表人”,更准确的理解可能是法人授权的代表人,即法人通过授权委托的方式,让某个人代表法人进行特定的活动。这种授权代表人的行为范围通常局限于法人授权的事项。 从产生方式来看,法定代表人是依据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产生的,具有法定性。而法人授权代表人是基于法人的授权产生的,其权限范围由法人决定。 在法律责任方面,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而法人授权代表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如果超越授权范围造成他人损害的,可能需要由代表人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法定代表人和所谓的“法人代表人”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实际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准确理解这两个概念,对于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