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普通清算与特别清算有哪些差异?

我最近参与了一家公司的清算工作,不太清楚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到底有啥不一样。在实际操作中,这两种清算方式在程序、适用情况等方面有什么区别呢?我想了解一下,好明确我们公司适合哪种清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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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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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都是公司清算的方式,但它们存在诸多差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定义和适用情况不同。普通清算是指公司在解散后,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机构进行的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这意味着,当公司正常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情况发生时,通常可以进行普通清算。 特别清算则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显著障碍,或公司负债超过资产有不实之嫌时,由法院介入而进行的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这表明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等情况出现时,就可能需要进行特别清算。 其次是清算组织不同。普通清算的清算组由公司自行组成,一般由股东、董事等人员构成。他们熟悉公司的经营情况,能够较为高效地开展清算工作。 特别清算的清算组织则由法院指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以确保清算工作的公正、公平和专业。 再者是清算程序不同。普通清算的程序相对较为简单和灵活,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清算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特别清算的程序则更为严格和复杂。法院会对清算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清算方案需要经过法院的批准。同时,在特别清算中,债权人的参与度更高,他们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最后是法律后果不同。普通清算完成后,如果公司的财产能够清偿全部债务,剩余财产将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公司注销后,股东的责任也随之消灭。 特别清算如果发现公司资不抵债,公司将进入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中,公司的财产将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股东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总之,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在定义、适用情况、清算组织、清算程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清算方式,以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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