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


在购房过程中,了解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以拒绝收房的常见情形。 首先,当房屋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文件时,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房屋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重要凭证,如果没有这些文件,意味着房屋可能没有经过合法的验收程序,存在质量隐患,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 其次,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时,也可拒绝收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同时,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也会得到法院支持。例如房屋出现墙体裂缝、地基下沉等严重问题,明显影响居住安全和使用功能,购房者就可以拒绝收房。 再者,房屋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购房者有拒绝收房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另外,如果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等条件交付房屋,购房者也可以拒绝收房。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开发商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义务。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或者交付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购房者在收房时一定要仔细检查相关文件和房屋质量等情况,在上述合法情形下,果断拒绝收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