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的时候,对方发了一个合作方案过来,我不太确定这算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我想知道要约和要约邀请到底有啥区别,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怎么去判断一个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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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邀请
  • #要约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要约与要约邀请是两个常见的法律概念,虽然它们都与订立合同的意愿表达有关,但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这两个概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通俗来讲,要约就是一方明确地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具体条件,并且一旦对方同意这些条件,自己就会受到合同的约束。例如,甲对乙说:“我以1000元的价格把我的手机卖给你。”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要约。 而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简单地说,要约邀请是一种“邀请”别人来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行为,它本身并不具有直接订立合同的效力。比如,商场里张贴的商品促销海报,上面写着各种商品的价格和优惠信息,这就是要约邀请,它是在吸引顾客来向商场发出购买商品的要约。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了要约的定义,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了要约邀请的类型。 在判断一个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看内容的具体明确程度。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而要约邀请的内容往往比较笼统,不具有合同的主要条款。二是看当事人的意愿。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有订立合同的直接目的;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其目的是为了引发他人的要约。三是根据交易习惯和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根据交易习惯或者法律的明确规定,某些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要约或者要约邀请。 了解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对于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准确判断这两者的区别,才能避免因误解而产生的法律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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