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旧《专利费减办法》有哪些不同之处?

我在申请专利时,听说现在有新的《专利费减办法》了。我不太清楚它和旧办法相比有啥不一样。我想申请专利费减,就怕按照老办法准备材料,到时候不符合新规定。所以想了解下新旧《专利费减办法》具体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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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费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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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专利费减办法》在多个方面存在不同。首先从适用条件来看,旧办法规定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以及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可以享受专利费减。而新办法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可享受费减。这一调整扩大了可享受专利费减的范围,让更多个人和企业能够从中受益。依据的是《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中对于适用条件的具体规定。 在申请材料方面,旧办法要求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或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新办法则简化了申请手续,申请人在费减备案系统中提交费减请求时,只需在线填写相关信息,无需再提交证明材料原件。不过在必要时,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这一改变大大提高了申请的效率,减少了申请人的负担。 再者,新办法在费减的期限和方式上也有改进。旧办法对于费减的期限规定相对模糊,新办法明确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并且,费减资格实行备案制,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无需再提出费减请求。这使得费减的管理更加规范和便捷,方便申请人合理安排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 此外,新办法还加强了对费减资格的审核和监管。对于虚假申报费减资格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一旦发现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供虚假材料,将责令其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再给予费减资格。这有助于维护专利费减政策的公平性和严肃性,确保真正有需要的申请人能够享受到政策优惠。 新旧《专利费减办法》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申请材料、费减期限和方式以及监管措施等方面。申请人在申请专利费减时,应仔细了解新办法的具体规定,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和办理手续,以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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