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一天班没上需要赔违约金吗


一般情况下,签了劳动合同一天班没上,是不需要赔违约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正常情况下,单位不能随便和劳动者约定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要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才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而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比如单位花了5万元给你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你约定了服务期,你违反服务期约定了,那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5万元。 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当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仅仅是签了劳动合同,一天班没上,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这些情形,劳动合同实际上还没有真正开始履行,也就不用承担违约金责任。不过,如果因为你签了合同又不去上班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用人单位为了你拒绝了其他求职者,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赔偿相应损失,但这和违约金是不同概念。 相关概念: 专项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专门支出的费用,不是普通的入职培训费用哦。 竞业限制: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服务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