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但不去上班算违约吗?
我最近签了一份工作合同,可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太想去上班了。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是违约呀?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这种行为到底该怎么判定,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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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但不去上班一般情况下算违约。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法的劳动合同成立后,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约束力,双方都要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劳动者而言,按约定时间和单位规章制度上班是基本义务。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按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就不算违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正式聘用期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不去上班,不构成违约。 另外,若存在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去上班也不算违约。 并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只有在建立劳动关系后接受过单位使用专项培训费用进行的培训,以及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才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若仅是签了合同没去上班,不存在上述需支付违约金事项,无需交纳违约金。 相关概念: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专项培训: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专门花费费用开展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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