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政协的提案和议案有什么区别?
我参加了当地的一些政务活动,接触到人大政协的提案和议案,但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有啥不一样。比如在提出主体、办理程序这些方面,想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么区分它们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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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政协的提案和议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定义不同。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要求人大会议讨论、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而提案是政协委员、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向人民政协组织,并通过政协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就有关国家或地方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形式。 从提出主体来看,议案的提出主体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地方则参照相关法律规定。而政协提案的提出主体相对广泛,政协委员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参加单位也能提出提案。 办理程序也存在差异。议案提出后,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列入议程的议案,经大会审议后,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而政协提案提出后,由政协的提案委员会负责审查立案,然后交有关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办理情况答复提案者,并抄送提案委员会。 在法律效力方面,议案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便具有法律约束力,承办单位必须执行。而政协提案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主要是发挥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对人大议案的提出、审议和通过等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政协提案主要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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