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铁路法院与人民法院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遇到一些法律相关的事情,涉及到法院的选择。不太清楚铁路法院和人民法院有啥不一样,不知道该找哪个法院处理问题。想了解下它们在职能、管辖范围、受案类型等方面具体有啥区别,好做个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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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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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法院和人民法院都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们存在诸多方面的区别。 从定义和性质上来说,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它是我国司法体系的主体,是各类案件审判的主要场所。而铁路法院是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专门设立的审判机关,它的设立是为了处理与铁路运输相关的特定类型案件。 在管辖范围上,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广泛,依据行政区划进行设置,覆盖全国各个地区,受理各类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它可以处理普通公民之间的纠纷、犯罪案件以及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等。铁路法院的管辖范围则与铁路运输相关,主要处理铁路运输合同纠纷、铁路侵权纠纷、铁路系统内部的刑事案件等。简单来说,如果案件与铁路运输的货物、旅客运输、铁路设施等有直接关联,一般会由铁路法院管辖。 从受案类型来看,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丰富多样。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刑事案件涵盖了各种犯罪行为;行政案件则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诉讼。铁路法院受案类型相对集中,主要是围绕铁路运输生产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案件,比如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等。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了人民法院的组织架构、职权范围等内容,它是人民法院开展审判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对于铁路法院,虽然没有专门的一部法律对其进行全面规范,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明确了铁路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为铁路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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