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与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抢夺罪和抢劫罪到底有啥不一样的。之前看到有人在街上被抢了包,我就搞不明白这算抢夺还是抢劫。我想知道这两个罪名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它们的区别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对量刑又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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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涉及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犯罪,但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犯罪行为方式来看,抢夺罪是趁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实施夺取行为,通常并不直接针对人的身体使用暴力。比如,行为人突然从被害人手中抢走包就跑。而抢劫罪则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从而强行劫取财物。例如,使用凶器威胁被害人交出财物,或者将被害人打伤后抢走财物。 其次,在犯罪构成要件上,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等情形,属于“数额较大”,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抢劫罪没有数额要求,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不论抢到财物多少,都构成抢劫罪。 最后,在量刑方面,二者也有很大差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抢夺罪和抢劫罪在行为方式、构成要件和量刑上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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