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居民企业的相关费用能扣除吗?
我是一家居民企业的财务人员,在处理税务的时候,不太清楚企业发生的一些费用在计算所得税时能不能扣除,比如成本、费用、损失这些。也不知道扣除有啥标准和规定,想了解下到底哪些能扣,哪些不能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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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里,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对于居民企业而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可以扣除一些合理费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费用则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不过,扣除也有一定的限制和条件。比如,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外,企业的一些不合理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等是不允许扣除的。所以,居民企业在进行费用扣除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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