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听说有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之分。我不太清楚这两种合同到底有啥不一样,也不知道我签的合同属于哪种。我想了解一下它们的区别在哪里,在实际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会有什么不同的影响。
展开 view-more
  • #合同分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是合同的两种重要分类方式,它们在概念、义务承担、风险负担、抗辩权利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比如说,赠与合同就是典型的单务合同,赠与人有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只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不需要承担对等的义务。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卖方有交付货物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货款的权利;买方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得货物的权利。 在义务承担方面,单务合同中仅一方负担义务,另一方不承担义务,或者虽然也负有义务但其所负义务并不是主要的合同义务。双务合同中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性,双方互为给付,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 风险负担上,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义务,通常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因为只有一方承担义务,该方不能履行,就不存在要求对方对待履行的问题。而在双务合同中,由于双方都有履行义务,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可能会涉及到风险的分配问题。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此时风险由哪一方承担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在抗辩权利方面,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而单务合同中由于只有一方承担义务,不存在这些抗辩权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了全面的规定,这些规定适用于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自身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