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再犯与特别累犯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看到特别再犯和特别累犯这两个概念,感觉它们有 点相似,但又好像不同。我想知道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在构成条件、法律后果这些方面。能给我详细讲讲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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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再犯和特别累犯是刑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将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特别再犯和特别累犯的定义。特别再犯是指因特定犯罪而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又犯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而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从适用范围来看,特别再犯的适用范围相对较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这就是特别再犯的典型规定,它主要针对毒品犯罪领域。而特别累犯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在构成条件上,特别再犯不要求前后罪的时间间隔,只要前后罪都属于特定的毒品犯罪即可。而特别累犯要求前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三类特定犯罪之一,并且对前后罪的刑罚种类没有要求,也不受前后罪时间间隔的限制。
法律后果方面,特别再犯和特别累犯都会导致从重处罚。但特别累犯作为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 量刑时会更严格地遵循相关规定,其从重的幅度和确定性相对更强。
总的来说,特别再犯和特别累犯虽然都体现了对特定犯罪再次实施者的从严惩处,但在适用范围、构成条件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准确区分这两个概念,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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