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在哪里?

我家里最近涉及到遗产继承的事儿,有人提到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我不太明白这两者有啥区别。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它们各自的适用情况是怎样的,具体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能不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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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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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继承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了解它们的区别对于处理遗产继承问题至关重要。下面为你详细阐述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两者的概念不同。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比如,爷爷去世了,爸爸先于爷爷去世,那么爸爸的子女(也就是爷爷的孙子女)就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而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一项制度。例如,爷爷去世后,在遗产还没分割时,爸爸也去世了,这时爸爸应继承的爷爷的遗产份额就会转由爸爸的继承人(比如爸爸的配偶、子女等)来继承。 其次,适用条件不一样。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较为严格,要求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并且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这个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遗嘱继承人。 再者,两者的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范围相对较窄。而转继承中的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范围更广。 最后,适用范围也有区别。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因为遗嘱继承是基于遗嘱人的意愿指定继承人,当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遗嘱中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部分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而不会发生代位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在遗嘱继承中,如果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同样会发生转继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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