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在法定继承中涉及的特殊继承方式,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本来该继承人继承的财产,因为他在遗产分割前去世了,就由他的继承人来接着继承。而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比如,父亲先于爷爷去世,那么等爷爷去世时,父亲应继承的份额就由父亲的子女(也就是爷爷的孙子女)来继承。 从适用条件来看,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而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在继承范围方面,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而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如子女、孙子女等。 另外,在继承人的死亡时间顺序上,转继承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总之,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在概念、适用条件、继承范围以及继承人死亡时间顺序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在实际的遗产继承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适用哪种继承方式,以确保遗产继承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